批发水果必须带筐称重
筐与水果同价
水果筐卖出数十甚至上百元的高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有网友说
这是水果市场的
“行规”
在网上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
这真的合理合法吗?
近日
海口南北水果市场一摊位
销售一箱沃柑
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
缺斤短两
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3万余元
今年1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接到12345投诉,投诉人反映南北水果市场一商家称无论买多少橘子都要带框称重结算。
投诉人称,其在该摊位购买了1箱沃柑,带框称重52斤,单价4.2元/斤,付款222元。回家后在菜篮子平价菜店用店内电子秤称量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经营者销售沃柑时以包装框重量作为沃柑重量称量结算。
1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档口进行检查,现场对店内摆放的整箱沃柑随机抽取三箱在市场内公平秤进行称量,发现一箱沃柑(带框)重量为52斤,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沃柑重量45.1斤。
经营者何某妹表示,其销售给投诉人一箱沃柑没有去除框的重量,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有关规定,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1月17日,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何某妹和投诉人进行询问调查。
现已查明:该档口主要从事沃柑、橙子批发零售业务,1月15日投诉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沃柑,当事人销售沃柑给投诉人时以整箱实际称重52斤为准进行结算,将包装框(含报纸)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称量商品,框内还放有报纸用于保鲜。投诉人付款222元给当事人。当事人销售一箱沃柑给投诉人,整箱沃柑(含框、报纸)实际称重52斤,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沃柑重量45.1斤,销售单价4.2元/斤,违法所得28.98元。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沃柑以包装框重量作为沃柑重量称量结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有关规定,属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何某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98元;罚款30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30028.98元行政处罚。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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